安全工程师

报考条件:
(一)须符合以下条件(具备条件之一):  
1、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;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。  
2、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;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。  
3、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;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。  
4、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;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。  
5、具有博士学位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。  
6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,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。
(二)符合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》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,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,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“安全生产管理”和“安全生产技术基础”2个科目。
(三)符合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》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,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,可免试“安全生产技术基础”科目。
 
考试科目:
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、《安全生产管理》、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和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四个考试科目,四个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。
公共科目为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、《安全生产管理》、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,公共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,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部分。
专业科目为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,包括煤矿安全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、化工安全、金属冶炼安全、建筑施工安全、道路运输安全、其他安全(不包括消防安全)7个专业类别。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专业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两部分。专业科目实行分卷考试,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进行考试。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破物品、石油天然气开采、电力等行业的考生应选择其他安全(不包括消防安全)专业类别。
 
注册管理:
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,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。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,需要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5年内进行证书初始注册,且必须由本人提出,未按规定进行初始注册的,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。初始注册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。
 
成绩有效期:
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。暂停考试年份(2016年)不计入成绩有效期。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考全科)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(级别为免2科)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资格证书。考试合格者,由各省、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。